| 2007年—2010年每年投入5千万资金用于提高环保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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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01 16:28 文章来源:邯郸市广平县商务之窗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从8月31日的河北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上获悉,按照省政府《关于贯彻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〉的实施意见》,2007年-2010年,省财政每年从预算内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能力建设。各市、县也要视财力情况,加大环保能力建设投入。
按照实施意见,我省将推进“四大体系”建设,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。
构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。加大对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。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、区域环境安全保障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。建立和完善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,加快实施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、城镇垃圾处理厂及危险医疗废物处置、电厂脱硫除尘、工业污染防治、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、环保系统监管能力建设六大环保重点工程。整合生态省建设资金,集中财力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环境突出问题。
构建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。加快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,2007年底前,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全部实现自动监测,重点县级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;2008年底前,50%的重点排污企业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,2010年要达到80%以上;2007年底前,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、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、环境敏感河流特别是跨省、市界断面,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。
构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。加强环境科技创新,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。完善环境科技基础研究设施,培育一批重点环保研究机构,搭建环保科技基础平台。在基础研究、环境标准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领域,实施环境科技创新、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。
构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。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,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保护状况,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。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,切实做好"环保省长热线电话"反映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,建设全省12369环境投诉热线监控网络,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,形成比较完善的"举报-查处-反馈"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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